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wqeg.cn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2022年11月底
二、检查对象
山西省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企业,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内容
1.“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防治责任落实方面。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机构;是否配齐通风、瓦斯、抽采、防突、机电、安全监控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通防副总工程师。
煤矿矿长是否每月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瓦斯防治工作,解决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通风管理方面。煤矿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和采(盘)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是否同时作业,采掘工作面回风是否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且不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对于废弃、停风、停工等各类原因形成的盲巷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封闭。
3.瓦斯防治方面。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防治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号)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矿井、采掘面是否实现抽采达标,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评判规定;泵站能力是否充足,系统管理是否到位,能否实现分源抽采;钻孔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制度完善、现场施工是否实行全过程管控、抽采计量是否准确,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等;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轨迹测定;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工作是否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甲烷和一氧化碳变化趋势预警管理方面。煤矿是否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89号)制定矿井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甲烷、一氧化碳变化趋势预警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或者通风副总工程师是否组织每天召开通风瓦斯日分析例会;瓦斯超限是否严格落实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
5.瓦斯等级鉴定(测定)方面。煤矿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达到突出鉴定条件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并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是否按突出矿井管理;瓦斯等级鉴定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有降低瓦斯等级的情况。
6.防灭火方面。煤矿是否对标《煤矿防灭火细则》完成自查自检;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是否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按《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采取了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是否及时封闭;是否按规定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并按照防灭火设计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井下使用的输送带、电缆、风筒布是否进行抽样检测阻燃抗静电性能;是否违规使用干式制动无轨胶轮车;是否存在不同用途、不同厂家的两种高分子材料同时使用;井下是否存储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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